杭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确定
在杭州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也是有公式计算的,公式计算的标准是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乘以倍数,在当地更高能够贷款额度是100万元,个人申请的更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1.购买商品房
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购买二手房
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购买公有住房
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4.拆迁安置
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更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购买住房为本市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1.购买商品房
销售楼盘已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2.购买二手房
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公积金中心备案;
3.购买公有住房
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4.拆迁安置
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更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4.购买公有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的70%;
5.拆迁安置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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