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对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监管流程
1、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
我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没有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无需证监会审批,实行登记制度。对其内部治理结构没有强制性的监管要求,实行自律管理。登记需要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和合伙人基本信息。基金基本信息等。
2、私募基金募集及运作的监管
(1)对私募基金募集行为的监管:
对私募基金募集对象的限制:对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能超过200人。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a、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的单位。
b、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的个人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的个人。包括(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对私募基金推介方式的限制:不得以公开的方式推介。不得承诺保本或者更低收益。
(3)规定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必备条款:按照基金合同,私募基金可以有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