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私募基金的重大事项变更的更新要求
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发生下列重大事项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变更私募股权基金经理的姓名和管理人员;
(二)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合伙人变更的; (三)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分立,合并的;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管理人员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依法解散,撤销或者宣布破产的;
(六)其他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私募基金运作期间,发生下列重大事件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投资者人数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
(三)发生基金清算或者清算的;
(四)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变更的;
(五)其他对基金的持续经营,投资者利益和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