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风险揭示书内容
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前,募捐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安排以及投资者的有关权利,重点在于揭示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并在投资者簿上签署风险披露书。
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私募基金的特殊风险,包括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合同协会指南》不一致的风险,非托管基金的风险,委托募集资金的风险。资金,外包事宜涉及的风险以及雇用投资顾问涉及的风险,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注册的风险;
(二)私募基金的一般风险,包括资本损失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筹资失败风险,投资目标风险,税收风险等;
(3)投资者逐项确认与投资者在基金合同中的权益有关的重要条款,包括当事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和税金以及争议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