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法律性质
时间:2020-08-27 00:46:27 阅读:813
契约式私募基金应当调整信托法律关系。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法适用于证券投资活动的利益; 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契约式私募基金是由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根据法律规定,应首先适用《证券投资基金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信托法》。
关键词:
契约型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