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区别

时间:2020-08-27 00:58:27    阅读:734

 

《刑法》第192条将集资欺诈罪定义为以欺诈手段为非法拥有目的非法集资的行为。


非法集资在法律上被称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未指定的社会对象吸收资金,发行证书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吸收未指明社会对象的资金的活动,但履行义务的承诺是与吸收公共存款相同。 (“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措施”)


根据《关于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非法集资是指发行股票,债权,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未经批准的证券。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手续。通过信用证从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返还投资者的行为。为惩治非法集资活动,更高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刑事案件审判中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募捐”。条规定非法集资活动还应当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活动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宣传; 


(3)承诺偿还本金和利息,或者以货币,实物,权益等形式返还; 


(4)吸收公众的资金,即社会上未指定的对象。


非法集资与私募股权基金的主要区别


私募基金、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的区别


总之,私募基金:不能公开募集资金,不能保证收入,不能有大量的人;他们必须注册并且项目必须为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