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运作期间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金额是否有限制
《契约型基金合同指引》第十七条指出:投资者在私募股权基金存续期间的开放日购买私募股权基金的股票,购买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且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除非股票投资者在资产有效期的开放日购买额外的基金股票。投资者持有的基金资产净值超过100万元时,可以选择赎回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后,投资者持有的基金的资产净值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份额时,如果所持基金的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则必须选择立即赎回全部基金份额。
上述规定的实质是确保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者始终具有合资格投资者的身份,以防止通过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的购买和赎回交易分裂,并规避合资格投资者的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