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制基金的税收成本

时间:2020-07-31 00:23:31    阅读:885

 

信托制基金的税收成本


这方面的税制目前相对模糊,但也涉及到双重征税的问题。首先,委托人将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信托时需要纳税印花税、信托终止时还需再交纳一次印花税。


其次,在信托存续期内产生的收益,需要交纳所得税。在信托收益分配时,受益人为个人的,适用“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个人所得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受益人为法人的,交纳企业所得税。管理公司则对管理费交纳5%营业税,对公司所得交纳25%企业所得税。


信托制基金的税收成本


合伙制基金:


对合伙人所得征收所得税。由于有限合伙制度的合伙人分为有限合伙人(LP)和普通合伙人(GP)两类,因此在税收缴纳上也存在不同。


具体来说,普通合伙人如果是自然人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普通合伙人是公司制法人的,则对获得的管理费缴纳5%的营业税,对取得的投资收益奖励提成部分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人如是自然人的,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是法人,则按照股权转让溢价所得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则免税。


关键词: 信托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