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监管机构与行业自律组织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行业的监管职责和监管措施
中国的政府基金监管机构是中国证监会,他的职责为:
1、制定有关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行使审批,核准或者注册权;
2、案例基金备案;
3、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他机构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予以公告;
4、制定基金从业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监督检查基金信息的披露情况;
6、检查和监督基金业协会的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证监会的监管措施包括
1、检查;
2、调查取证;
3、限制交易;
4、行政处罚
三、行业自律组织对基金行业的自律管理
基金业协会2012.6成立,其职责:
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法规,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要求和建议;
3、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4、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5、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型,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推动行业交流;
6、对会员之间,会员和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7. 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8.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