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DII的设立标准是什么?
QDII的设立标准
1、申请QDII资格的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2)对证券公司而言,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3)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即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与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
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2、QDII基金的投资范围
(1)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2)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等。
(3)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彔的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 第26章基金国际化的发展概况
(4)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彔的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
(5)不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6)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