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禁止的信息披露行为

时间:2020-07-15 00:13:15    阅读:608

 

私募基金禁止的信息披露行为


(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更佳”、“规模更大”等相关措辞;


(8)其他禁止行为。


私募基金禁止的信息披露行为


关键词: 私募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