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禁止的信息披露行为
私募基金禁止的信息披露行为
(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更佳”、“规模更大”等相关措辞;
(8)其他禁止行为。
(1)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2)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4)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6)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7)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更佳”、“规模更大”等相关措辞;
(8)其他禁止行为。
2020-09-22 00:39:22 阅读:22883
2020-09-22 00:02:22 阅读:12040
2020-09-22 00:49:22 阅读:6255
2020-09-14 00:31:14 阅读:5809
2020-09-20 00:47:20 阅读:5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