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如何使用信托进行海外投资?
个人如何使用信托进行海外投资?
1、设立单一信托计划。
投资者可以对其持有的较大数额的资产设立单一信托计划,既可以设立任意信托,也可以设立固定收益信托。
任意信托是指投资者在设立信托时,往往通过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仅对受托人管理财产的权限作原则性限制,受托人在财产管理和信托利益分配上具有较大的自由决定权。目前,普通法及离岸法域的大多数单一信托计划采取的都是任意信托的形式。
而固定收益信托是指投资者在设立信托时,通过信托合同条款对受托人管理财产的权限及投资的产品做出严格限制,投资的产品局限于高评级的债项类资产,对投资产品的固定回报率和安全性具有较高要求。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域都允许投资者和受托人之间订立固定收益信托合同。
2、参与集合信托投资计划。
集合信托投资计划是指营业信托机构根据投资者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投资者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如同我国大陆地区的证券投资基金一样,在海外,共同基金也属于集合信托投资产品。根据我国香港地区的信托法,集合信托投资计划分为一般性信托投资计划与专门性信托投资计划。一般性信托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于某一公司股份或债券的计划。
专门性信托投资计划根据投资方向可以划分为以下类型:单位投资组合管理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认股权证基金、期货及期权基金、保证基金、指数基金、结构性基金、对冲基金等。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偏好选取不同的集合信托投资产品。
3、海外大额保单。
由于海外大额保单特别是香港保险公司推出的大额保单具有较低的融资成本和完善的保密机制,受到很多高净值人士的欢迎。
大额保单依据信托原理设计,投保人类似于信托架构的委托人,保险人类似信托架构的受托人,两种产品都有受益人,因此大额保单实际上是一种信托产品。同信托财产一样,保险资产也独立于投保人及保险人的财产,不受债权人、离婚以及政府征税等行为影响,适合高净值人士进行资产隔离、财富传承规划。香港大额保单的主流险种是寿险保单,该险种具有较高的现金价值,可以通过保费融资,用较低的资金获得高额保单,杠杆率甚至能超过10倍。
也可通过将保单抵押给银行获得现金投资于其他领域,以及用于公司的业务运转。大额保单也可以设计成信托与人寿保险组合的方式,将大额保单的受益权设立一个信托,由该信托进行赔付和保费的分配,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进行家族财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