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金投资的禁止行为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中国禁止基金财产从事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
(一)包销证券;
(二)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三)从事无限责任投资;
(四)买卖其他基金份额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向基金经理或者基金托管人投入资金或者买卖基金经理或者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六)在承销期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发行的证券,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益的公司买卖的证券;
(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