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政府基金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

时间:2020-07-15 00:55:15    阅读:681

 

PPP政府基金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


1、封堵制度设计漏洞,控制债务规模风险。


中央政府在控制PPP财政支出规模方面已有规定。2015年4月,财政部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要求地方政府每年全部PPP项目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不应超过10%,因此,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控制PPP项目的财政支出,当前PPP项目都要通过“财政可承受论证”这一要求。


但该规定也留有“后门”,PPP基金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中单列,基金支出属于表外融资,由此,PPP基金弱化了PPP财政预算支出的硬性约束,从地方政府的操作便利性看,不受本地财政预算(10%)的硬性限制,存在着一定的政策漏洞。


因此,从制度设计看,应将PPP基金的支出纳入PPP项目的财政支出10%的限额内,一方面有利于控制地方债务规模,另一方面推动PPP基金对于存量债务的清理,有助于实现PPP模型化解地方债的制度设计初衷。


PPP政府基金发展还需进一步完善!


2、提高和私营部门合作的比例。


当前,国内PPP基金在扶持项目选择上处于被支配地位。如部分城市的PPP项目招标,具有要价能力的央企建设部门,作为政策和信用背书,要求所投资的项目由省、市级背景的PPP政府基金参与其中,由此各级政府纷纷成立为满足大企业信用背书需求而运作的PPP政府基金。由此,国有投资平台成为主要补贴对象,私营资本被架空,无论是PPP引导基金,还是PPP投资基金,私企都难进入PPP基金的合作圈。


PPP基金应倾向于私营资本,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投资环境。此外,PPP基金对于PPP项目社会资本的潜在合作伙伴要有一定的甄别,尤其增加运营能力考量的权重,寻找运营能力强的合作伙伴。从提高公共产品经营能力和基金资本增值保值的双重角度出发,淡化合作方的资本性质,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


关键词: PPP政府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