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和转配股及认股权证
(1)配股和转配股
配股是上市公司按照公司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和相应程序,向原股东增发新股,进一步筹集资金的行为。依照惯例,公司配股时原股东有优先认购权。
转配股是上市公司在配股时,国有股或法人股股东由于缺乏现金等原因将配股转让给社会公众,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的股份。转配股是我国股票市场特有的品种,它产生于1994年至1997年。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转配股当时不能上市流通。
为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2000年3月中国证监会决定,从2000年4月开始,用24个月左右的时间,逐步安排转配股上市流通。上市的方式是按照产生转配股的时间先后,分期、分批陆续进人二级市场流通。公司有多次转配行为的,按发生转配股的时间确定上市顺序,并同时全部安排上市。
(2)认股权证
所谓认股权证是指股票认购授权证,它由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认股权证的投资者在未来某个时间或某一段时间以事先确认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该公司股票的权利。认股权证表明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届时股票价格上涨,超过认股权证所规定的认购价格,权证持有者按认购价格购买股票,赚取市场价格和认购价格之间的差价;若届时市场价格比约定的认购价格还低,权证持有者可放弃认购。根据买或卖的不同权利,认股权证可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又称为看涨权证和看跌权证。这也就意味着买入认购权证的投资者,是相关股票未来上涨才获利;而买入认购权证的投资者,则只有标的股票未来股价下跌才赚钱。
在购买认股权证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其持有者有权利而无义务,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投资者可购买认股权证而推迟购买股票;其次认股权证有杠杆效应,只要支付认股权证的价格就可保证认购股票的权利,因为认股权证的市场价格大大低于股票的价格,所以购买认股权证提供了以小搏大的机会;另外认股权证的价格波动幅度大于股票,随着股票价格的波动,在杠杆效应的作用下,其同向波动的幅度一般大于股票的波动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