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如何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
一般而言,申请成为基金管理人的机构要依照本国或本地区的有关证券投资信托法规,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资格。
审核内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是否具备经营、运作基金的硬件条件(如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等)、专门的人才及明确的基金管理计划等。
在我国,根据《证券投资基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主要发起人为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主要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最近3年连续盈利;
每个发起人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拟设立的基主管理公司的更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有明确可行的基金管理计划;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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