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跌停板制度及其对股市的影响
从1996 年12月 16 日起沪深交易所对所有股票和基金实行涨跌停板制度,其幅度为±10%当股票价格达到+10%,称为涨停板,价格达到-10%,称为跌停板。当日委托价格不得超出或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10%否则视为无效委托。但新股上天无停板限制,涨跌停板制从上市第二天开始执行。
由于涨幅采用四舍五人的计算方法,处于涨跌停板状态的股价有时会出现 10%右的幅度,而不正好是10%数,这是正常器。
涨跌停板只是限制股票价格变动的幅度,并不是价格到达涨跌停板时就停止交易。由于当价格接近涨停板时,想要买进的投资者为了买到股票而高填价格,价位越涨越高,直至停板。而卖出的人见股票已经涨停板,想要明天卖个好价钱,因而拒绝卖出。形成涨停板挂着许多买单而无卖单,成交也相对减少。当股票价格接近跌停板时情况与涨停板类似。
当然在涨跌停板时也有成交量较大的时候,一种情况是庄家在自己买卖,目的是造市或充分换手以图再战。这时由于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对于一般的散户是很难成交的。另一种情况是庄家在出货,投资者应密切注意涨跌停板时的成交情况,防止追涨杀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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