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利和配股权会过期作废吗?送配股时,零股如何处理?

时间:2022-10-11 10:21:11    阅读:60

 

红利和配股权会过期作废吗?

问∶我于1998年3月买人中西药业 1000股,该股1998年实行配股,方案为 10配1.62股,缴教期为1998年6月12日一1998年6月25日。当时,我因公出差在外,直到1999年5月才想起这回事,后又发现该股1998年中期还有10 股派现金1元的方案。

我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帐单时,发现自己既无红利又无配股,这是怎样一回事?还有补敷措施吗?

答:深、沪交易所对红利权利与配股权利的实施日期都有明确规定。

(1)红利不存在过期作废的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股票在还没有实施全面指定交易时,红利由投资者直接到证券营业部填单领取。如在红利领取期内,没有去营业郁办理领取红利手续的投资者,在任何时候均可到当地登记公司领取红利。

1998 年4月1日,上交所实加全面指定交易之后,红利的领取不再挂牌,而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直接将数据传送到投资者进行指定交易的营业部,券商在 T+2日将现金红利直接划入投资者资金帐户,若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红利只需在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到帐。

(2)与红利的随时领取相比,沪、深交易所对配股权却有日期限定。当投资者决定参与般票的配股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通常为两周)按照一定的程序缴纳配股款,配股权在配股结束后就不再拥有了。

因此,投资者要特别留意股票的配股期限,做好是否配股的决定。同时,注意上市公司在各大证券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以免错过配股缘款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更好在配股后及时到膏业部打交制单确认,若没有配股成功,在配股期限内还有机会补配。

总之,投资者只要在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即可领取其红利;而对于过期的配股目前仍无补救措施。

送配股时,零股如何处理?

问∶我是一位新投资者,人市后买有250股风华高科股票,该公司于1998年3月10日实施配股,每 10股配1.5股,配股价 13元/股。按公式计算,我的配股应为∶250股×1.5÷10=37.5股,当时我便交了38股的配股款共494元,而我的股票应是配股加上原股一共应有288股。

1998年 10月 30日,当我卖出该股票时,股票余额只有287股,相差1股。事后去找所在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他们说这是深交所规定的。即使这样,多余的钱款也应退回,可是至今却没有着落。

答∶对于零殷的处理,深、沪两市处理原则略有差异,且沪市前不久对其原来的规则作了小小修改,不仅投资者,即使是证券营业部工作人员也有对之不甚明了的。

1.深市

深市一贯的处理方法是∶舍去不计。即出现的零股一律不派给投资者,而记入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的风险帐户。

所以,投资者买入的风华高科实际应配 37股。如果在进行配股委托时仍按 38股缴了配股款,这时候交易所只确认其有效部分即 37股,并从券商的清算资金中扣除相应的配股资金(481元)。一般来说,投资者配股委托成交后,应于第二天到所在营业部打出对帐单,核查配股余歉是否回到自己的资金帐户上,如发现没回。应及时找券商查询。

2.沪市

沪市原来的处理方法是∶四舍五入。瑾改为;所有股东按规定先享有整数的送配股;对小数部分按股东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送配1股,直至实际送配股总数与计划送配股总数一样;如遇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时,由电膨抽签派送。

例如,五矿发展 1998年的配股方案为每 10 股配2.3076股,配股价为10元/股。若一投资者有600股该股票,则在新规定未实施之前,其应配股数为;600股×2.3076÷10=138.4股,四舍五入为138般。

而按新规定,上交所会首先给读投资者138 股配股,然后对小数点帮分按大小排序,每位股东依次配1股,直至实际配股数与计划总数一致;若遇尾数相同者多于剩余股数时。由电脑抽签派送。因此,该投资者有可能获得139 股的配股。为了得到全部的配股,投资者在遇到有尾数时可以比可配股整数多交1股的配股款,最后应以营业部第二日的交割确认单上冻结的资金和所配股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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