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与证券商是怎样勾结进行卖空行为?
卖空是指投资者在手中并没有股票的情况下仍然在高价位将股票卖出,待此种股票价格下跌后再买回补上这个窟窿。用一句形象的话来说就是“空手套白狼。”在我国股市上,为了减小风险,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股市上仍奉行金额准备金制度,即古老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准许买空卖空。但有些投资者通过不正当途径,还在做着卖空勾当。
一旦市场朝其预测方向变动,则可以赢钱之后再把空缺补回。若市场走向相反,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卖空投机者未必有能力承担高价补回卖股票所造成的损失,这样势必会引起市场的混乱。
24岁的廖强在股市上也算是老手了。1996年8月的,他在证券交易的行情中发现了几支可能先涨后跌的股票。虽然这很可能是次发财良机,但令人恼火的是他的帐户上并没有这几支股票可卖。不愿只见财神路过的廖强仗着自己和营业部的人关系不错,便在手中没有这几支股票的情况下强行卖出。当日下午这几支股票果然下跌,廖强又托营业部买入与卖出股票相等数量的股票以平衡帐户。这样下来,廖强空手赚取买卖差价4万余元。营业部也收取了4千余元的手续费。
这种行为就属于投资者与证券商勾结所进行的卖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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